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
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为 2025 年 5 月 20 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人民币 21.27 元/股向符合条
件的 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314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有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