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
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易华录”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
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
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总裁、财务总监任常务副组长,财务部门、
审计部门、证券部门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
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由财务
部门具体负责对财务公司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
映情况,以便领导小组按本预案防范和处置风险。审计部门对日常管
理及风险处置作审计监督。
第三条 风险处置机构职责
(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融业务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负
责在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公司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
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三)工作组应督促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财务公司
经营情况,并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
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相关部门及人员加强对风险的监测,一旦发现问题,及时
向领导小组预警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金
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四条 公司应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以定期或临时报告
的形式向董事会报告。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起草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
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向公司董事会汇
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立即启动风险处
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二
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或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
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
本金的 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财务公司就上述情况已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的除外;
(六)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七)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八)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
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10%;
(九)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
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财务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十一)财务公司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
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 5 个工作日的情况;
(十二)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
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 7 个工作日、
大额担保代偿等);
(十三)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 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公司财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立
即向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
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财务公司提供
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财务公司
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
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
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
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主
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
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
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
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公司财务部门等相关
部门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
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
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
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
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
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十三条 本风险处置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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