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5-033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
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后,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
求,决定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
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以 2025 年 5 月 20 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8.36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