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的核查意见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均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具有雇佣关系或劳务关系。
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5月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