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93 证券简称:荣盛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6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石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即
以现有总股本 10,125,52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53,232,858 股后的 9,572,292,1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荣盛石化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
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股
份授予登记等致使荣盛石化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
配总额进行调整。
荣盛石化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
股本(包含已回购股份),即 0.0945362 元/股=957,229,214.20 元÷10,125,525,000 股
(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
盘价-0.0945362 元/股。
荣盛石化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配方案情况
荣盛石化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
以现有总股本 10,125,525,00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53,232,858 股后的 9,572,292,14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公
积金转增股本。荣盛石化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
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
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等致使荣盛石化总股本发生变
动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荣 盛 石 化 2024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荣 盛 石 化 现 有 总 股 本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
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
派 0.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
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
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登记在册的荣盛石化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荣盛石化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553,232,858 股不享有利润
分配权利,荣盛石化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
例,即 957,229,214.20 元=9,572,292,142 股×0.1 元/股;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 ÷ 总 股 本 ( 包 含 已 回 购 股 份 ), 即 0.0945362 元 / 股 =957,229,214.20 元
÷10,125,525,000 股(结果取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在
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
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45362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胡瑜岑、严寒
咨询电话:0571-82520189 传真电话:0571-82527208 转 8150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