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7 证券简称:富乐德 公告编号:2025-028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5月0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05月0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
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5年05月0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等相关公告,并在公司内
部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
行记录;
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身份证件、激励
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
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1号》《安徽富乐德科技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
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
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
司)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
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
员工。
(四)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
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剩余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