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投”)
(以下简称(
股权及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睿”)48.7805%股权,
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中国
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担任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
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
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
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新昇半
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与其他方共同出资,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太原晋科硅材料技术有
限公司。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前述投资涉及标的资产与标的公司新昇晶
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均从事半导体硅片制造,属于相同或者相近业务范围,需
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重大购买、出售资产交易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次交易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康 攀 孔亚迪
邵闳洋 翁嵩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