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硅产业: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19: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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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过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昇晶投”)、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科”)、上
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昇晶睿”,和新昇晶投、新昇晶
科合称“标的公司”)的少数股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公司拟购买的标的公司股权合称“标的资产”)。
  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与本次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合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新昇晶投 100%股权、新
昇晶科 100%股权、新昇晶睿 100%股权。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
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有关主
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
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相关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且
有效存续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形。
接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系收购标的公司新昇晶投、新昇晶科、新昇晶睿少数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持有新昇晶投 100%股权、新
昇晶科 100%股权、新昇晶睿 100%股权,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
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性。
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
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
市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所列明的各项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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