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科技”“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就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保
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76号)核
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1,538,461股,每股发行价
格人民币2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17,999,988.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不含税)人民币15,779,507.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02,220,480.30元已
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户。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2日全部到账,经大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1-10004号《验
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
事 会 审 议 通过 之 日起 不 超 过 12 个月 。 具体 内容 详见上 海证 券 交易 所 网站
(www.sse.com.cn)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以上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年 4 月 16 日和 2025 年 5 月 14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
订稿)》中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99,058.00 91,800.00
次会议及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04)。
议及 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细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9)。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已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入进度
入金额 入金额
年 产 480 万 只 ADAS
智能感知传感器项目
年新增 150 万只智能
电控减振器项目
收购龙感科技 55.74%
股权项目
合计 68,252.59 64,800.00 56,217.05 86.75%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总计为 96,743,371.75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七次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
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同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相关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保隆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徐小明 刘宁斌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