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王生物: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20 16: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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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年
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
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
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5年4月1日、2025年4月19日刊登在《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
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
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
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
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新疆海王弘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新疆海王弘康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喀什分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
元。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含期内利息、逾期未付利息)、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鉴定费、执行费等)。
  主合同项下的每笔债务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二)为安庆海王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50
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2: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怀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50万
元。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
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及因诉讼执行产生的费用等)。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医疗配送向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
  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
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00万
元。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
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为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
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湖北凯安晨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凯安晨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
元。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
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
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
的应付费用。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浙江海王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浙江海王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
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
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违约金、手续费及其它收费、损
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
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
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为滨州海王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
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滨州海王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如下: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
元。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
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财产
保全保险费/担保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
费、邮寄费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48.35亿元(其中为陕西海王银河
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18亿元,为河南海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余额
为0.03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
产的比例为170.03%,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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