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龙迅半导体(合肥)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
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
的 125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龙迅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