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 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20: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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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 百灵      公告编号:2025-02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15:00。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80 人,代表股
份 438,211,47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1.3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1 人,代表股
份 407,993,684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9.1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9 人,代表股份 30,217,78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77
人,代表股份 31,019,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8 人,
代表股份 80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9 人,代表股份 30,217,789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
议。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
出如下决议:
  提案 1.00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94,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0122%;弃权 399,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02,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2853%;反对 8,817,7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262%;弃权 399,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8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2885%。
  提案 2.00 审议通过《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62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1104%;弃权 34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0873%;反对 9,248,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137%;弃权 340,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990%。
  提案 3.00 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989,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0295%;弃权 32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97,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0.2695%;反对 8,893,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09%;弃权 328,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596%。
  提案 4.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75,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1.9943%;弃权 19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83,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1.1924%;反对 8,739,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728%;弃权 196,9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6348%。
   提案 5.00 审议通过《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83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0458%;弃权 41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4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9.7643%;反对 8,96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9010%;弃权 414,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3346%。
  提案 6.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265,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1880%;弃权 3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3,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7.9358%;反对 9,588,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101%;弃权 358,0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122,3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541%。
  提案 7.00 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6,600,9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2.4582%;弃权 83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9,2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5705%;反对 10,772,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264%;弃权 838,5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7031%。
  提案 8.00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
  关联股东姜伟先生、牛民先生及陈培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0,714,0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总数的 5.5781%;弃权 92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367,5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4361%;反对 10,730,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923%;弃权 921,8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7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文廷杰律师、张妮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
                             。律师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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