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信
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捷电气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562 号)
(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
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6,578,63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3.27 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5,784,789.91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821,300.5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380,963,489.32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验资报告》(XYZH/2025SZAA8B0183)。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注
册稿)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合计 42,882.11 38,578.48
根据信捷电气《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
到位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的拟投
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在上述项目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
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优先顺序及各项目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
资金缺口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此外,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有资
金支付了部分发行相关的费用。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投入募 投 项 目 及 已 支 付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5SZAA8B0343 号),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 3,122.14 万元,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营销网点及产品展示中心建
设项目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号 资金额
合计 38,578.48 3,122.14 3,122.14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产生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482.12 万元(不含税),截
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律师费及材料制作费等金额合计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合计 51.32 51.32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发行申
请文件的相关安排,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3,173.46 万元,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本次拟
置换方案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人民币 3,173.46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认
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4 月 16 日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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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范文伟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