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33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以书面结合通讯的形式发
出,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会议
由公司董事长张丹丹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和
借款展期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的议案》,公司
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兴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
币 10 亿元的授信额度,并以公司所持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6,000 万股股份(占东莞证券股份总数的 4%)提供最
“东莞证券”
高额质押担保。2025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
公司向华兴银行借款人民币 10 亿元,期限 4 个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授信展期至 2027 年 5 月,将上述借款展
期 3 个月,原质押的东莞证券股份相应展期。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
司董事长就公司本次申请授信和借款展期事项代表公司与华兴银行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原质押的东莞证券股份相应展期后,公司质押所持东莞证券的股
权比例不会超过所持东莞证券股权比例的 50%。
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加快推进公司业务转型,并为公司向实体经济转型和拓展新质
生产力创造有利条件,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下称“中山证券”)全部 67.78%股权。经测算,预计交易将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下称“
《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本次预挂牌转让中山证券股权仅为信息预披露,
目的在于征寻标的股权意向受让方。预挂牌后,已有意向受让方与公
司进行了接洽,其中部分意向受让方对中山证券开展了尽调工作。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为
防止公司在出售中山证券股权后可能出现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
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组。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终止筹划出售中山证券股权
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34)。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