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 A、特力 B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或“本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431,058,320 股为基数(其中,A 股总股
本 392,778,320 股;B 股总股本 38,280,000 股),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43,105,832
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化。
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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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 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
A 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
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0.9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
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 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5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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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1:0.929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
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 年 5 月 27 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8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截止 2025 年 5 月 30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 年
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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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项说明事项
B 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前(含当日)
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
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 3 楼董事会秘书
处
咨询联系人:刘梦蕾
咨询电话:0755-88394183 传真:0755-8398936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二)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正式会议决议;
(三)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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