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19: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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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3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1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 年 4 月 15 日至 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
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
编号:2024-030)。
  (三)2024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次日,
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2024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
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
废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
处理。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身也不会影响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规则》《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
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
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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