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联集成: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19: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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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469      证券简称:芯联集成        公告编号:2025-025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名单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
相关的议案。
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本次激励计划不设预
留权益),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 568 名公司员工,共分为两个行权期,每期可行
权 50%,每期的行权条件为同时满足当期公司层面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考核
条件。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
情况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一个行权期
考核的激励对象共 514 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
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502 名。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
除离职员工外,参与第二个行权期考核的激励对象共 468 名,根据公司层面考核
结果以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实际达成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
励对象共 464 名。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适格人士的资格,
不再符合行权条件,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考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实际
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449 名。
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形成监事会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员工期权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鉴于第一个
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及行权期届满未行权,注销其所持有股票期权 261.54
万份,对应公司股票 261.54 万股;鉴于第二个行权期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考核
条件未达成导致其丧失适格人士的资格,不再符合行权条件,注销其所持有股票
期权 776.76 万份,对应公司股票 776.76 万股;在达成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考
核条件的激励对象中,实际可行权激励对象为 428 名。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
未行权的 378.82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规定,股
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为“自首发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次日起至上市之日起
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5 年 5 月 10 日届满,截至行权期届
满之日,尚有 378.82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将由公司予以注销。
  根据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注销已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的相关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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