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27 证券简称:兰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29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自愿增持本行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因本
行股价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本行确定由主要股东(发行前持有
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本行最
近一个年度的现金分红15%的资金增持本行股份;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
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现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
酬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同)自本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个月内用于稳定本行
股价的金额不低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公告时上一年度其从本行获取的税后薪酬
总额的15%,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693.61万元。
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
票),相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
式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236.17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2170%,增持金额合计人
民币2,949.76万元,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下限,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2.35
元至2.41元。
投资价值的认可,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已累计增持本行股份17.14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0.0030%,增持金额合计人
民币40.41万元,成交价格区间为每股人民币2.34元至2.38元。
截至2025年5月16日,本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股份增持金额已超过计划增持金
额下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主要股东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兰州市财政局持有498,058,901股,持股比例为8.74%;
兰州国资投资(控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08,070,100股,持股比例为7.16%;
华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0,879,700股,持股比例为5.28%;兰州天庆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持有280,802,700股,持股比例为4.93%;甘肃盛达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278,199,800股,持股比例为4.88%。
(二)现任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董事)、现任高级管
理人员(不含未在本行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董事长许建平先生,董事、行长刘敏先生,董事、副
行长刘靖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少伟先生合计持有本行股份284,639股,累
计持股比例为0.0050%。
(三)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本次增持实施前,党委副书记蒲五斤先生、监事长周伟先生、职工监事雷鸣
先生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272,100 股,持股比例为 0.004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请详见本行于 2024 年 11 月 16 日披露的《兰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有关增持主体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增持本行股份 1,253.31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2200%,
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2,990.16 万元,达到计划增持金额下限的 111%,成交价格
区间为每股人民币 2.34 元至 2.41 元。
其中,发行前持有本行 5%及以上股份的股东合计增持本行股份 1,217.57 万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2138%,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2,905.82 万元;前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本行股份 18.60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33%,累计增
持金额人民币 43.94 万元;前述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合计增持本行股份 17.14
万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0.0030%,累计增持金额人民币 40.41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人民币元、股
序号 名称 职务 增持前持股数 本次增持股数 增持后持股数 增持金额
相关股东单位
兰州金融控股
有限公司
兰州国资投资
团有限公司
兰州天庆房地
司
甘肃盛达集团
有限公司
小计 967,072,600 12,175,700 979,248,300 29,058,152
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董事会
秘书
小计 284,639 186,000 470,639 439,410
部分监事及其他管理人员
小计 272,100 171,400 443,500 404,054
合计 967,629,339 12,533,100 980,162,439 29,901,616
注:1.本次兰州市财政局的稳定股价义务由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履
行,兰州市财政局持有的本行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动。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长
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增持金额合计 1,452.29 万元,为增持金额下
限的 1.94 倍。上表中未包含兰州市财政局持有的本行 498,058,901 股股份以及 2023 年 3 月
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代兰州市财政局增持的 2,098,700 股股份(已归集至兰州金融控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以及 2024 年 5 月兰州金融控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兰州市财政局增
持的 3,543,600 股股份,计入后相关主体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509,792,401 股,占本行总股本的
行股份,其计划增持金额由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补足。
刘敏同志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敏先生为本行副行长;2025
年 3 月 5 日,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刘敏先生为兰州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议案》,同意聘任刘敏先生为本行行长。详见本行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行长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31)以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行长的公告》(2025-013)。刘敏行
长增持股份金额下限按照其在本行领取的 2024 年税后薪酬总额的 15%计算。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上述增持主体在
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行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本行
的上市地位。
(四)本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