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单(授予日)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的核查意见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5
年5月1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28.937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
授予36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名单的核查意见
除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2名激励对象非因工身故,35名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
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其余142名激励对象绩效
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
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
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59.56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日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