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5-057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
次激励计划”),公司需回购注销 76 人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 6,855,000 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
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城地
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
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
《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1 月 6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编号:2024-002)。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13,665,000 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76 人,公司总股本由 450,758,107 股增加
至 464,423,107 股。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需回购注销 7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855,000 股。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披露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回购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
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
求为: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00 亿元,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
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
告》,公司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74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本次激励计划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
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45,000 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回购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8,722,450.00 元,全部为公
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一
切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
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变动(+,-) 本次回购注销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665,000 -6,855,000 6,810,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95,279,421 - 595,279,421
合计 608,944,421 -6,855,000 602,089,421
注: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变动情况,以公司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
续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
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和核心员工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鉴于 2024 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涉及回购
回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45,000 股,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需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将按照法规要求继续执行。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未成就,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
因、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激励计
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所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
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