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4 证券简称:元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13号文核准,福
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9,0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4,721,698.11元(不含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85,278,301.89元,用于“南平元力环
保用活性炭建设项目”。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华兴验字202121002920258号《验资报告》。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原募投项目“南平元力环保用活
性炭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2,121万元变更用于“年产2,000吨多
孔碳建设项目”,新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材
料(南平)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元力新能源碳
材料(南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金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福州元洪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于近日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元力新能源在兴业银行新开
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
四、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专户”),账号为:118630100100107709,截至2025年4月29日,
专户余额为3,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2,000吨多孔碳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金证
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
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
兴业银行应当配合国金证券方的调查与查询。国金证券对公司现场调
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到兴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兴业银行应当及时、准确、
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兴业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
合法身份证明;国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兴业银行查询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金证券。兴业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定)的,兴业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国金证券,同时提
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兴业银行,同时按
监管协议的要求向公司、兴业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
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监管协议的效力。
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
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监管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国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五、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