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151 证券简称:昌红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7
债券代码: 123109 债券简称:昌红转债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 至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医疗科技大厦 12 楼会议室。
相结合的方式。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
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230,995,73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3.37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18,429,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1.01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12,566,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3599%。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3,559,5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3,608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3,545,9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659%。
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9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1%;
反对 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9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1%;
反对 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81,5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0%;
反对 30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01%;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4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9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1%;
反对 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91,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1%;
反对 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弃权 1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4,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720,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06%;
反对 26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0%;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83,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90,0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7%;
反对 29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0%;弃权 1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3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903,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04%;
反对 3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47%;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0%。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焕昌、徐燕平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487,8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8%;
反对 30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1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0%。
本议案关联股东俞汉昌、赵阿荣已回避表决。
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89,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9727%;
反对 1,800,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40%;弃权
股份总数的 0.4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01,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 50.5954%;弃权 5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26%。
本议案关联股东李焕昌、徐燕平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0,689,6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5%;
反对 26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弃权 4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53,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5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