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数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9 17: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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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
人”
 )作为正在对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
                               “公司”
     )进行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人,对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上市公司”
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马齐玮、赵旭亮
(三)现场检查人员
 马齐玮、赵旭亮
(四)现场检查时间
(五)现场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人员对本持续督导期内宏华数科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
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
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六)现场检查手段
  本次现场检查的手段主要包括资料查阅、访谈、现场查看等,具体检查手段
详见“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最新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会议材料,募集资
金管理以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相
关制度,查阅了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等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
  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在治理制度中明确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要求及职责,内部制度中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并予以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
况,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经查阅前述文件,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文件,取得了公司主要往来款科目
明细表,查阅公司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说明,对
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经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查阅了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
单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出台账,并对大额募集资金支付进行凭证抽查,查阅募
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文件和决策程序文件,实地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场,了
解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使用进度,取得上市公司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
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募投项目“年产 3,520 套工业数码喷印设备智能化生产线”项目达到预计可使
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 2025 年 9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
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进行了公告。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予
以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基于前述检查
未发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及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
内部制度,取得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明细,查阅了决策程序
和信息披露材料,对财务总监进行了访谈。
  基于前述检查,本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未在前述文件中发现明确的关联交
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的违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经营场所,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信息,查
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公司
经营状况,就回款情况、主要经营数据等对公司财务总监进行访谈。
  经检查,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经营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因在 2025 年 2 月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期未及时
审议事项,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550 号,提请公司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严
格履行内部审批及信息披露义务,并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
项目完成并实现预期收益。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基于前述检查工作,保荐人未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发现其他根据《证券发行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中,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配合提供了前述检查材料,配合完成
了本报告所述访谈、实地查看等其他检查事项。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次现场检查就相关事项的结论,请参见本报告“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
项及意见”、
     “三、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马齐玮                   赵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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