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5-032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徽
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2,5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晶徽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王颖琳女士、潘延庆先生、奚挹清女士、上海晶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晶流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637,52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6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精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绘投资”)
持有公司股份 2,5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
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上述首发限售股份已分别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晶徽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647,500 股,即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2%,
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潘延庆先生、王颖琳女士通过晶徽投资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04,6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2%,该部分不参与本次减持;同时公司收到了关于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潘延庆先生、王颖琳女士出具的《关于自愿承诺本次不参与上海
晶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
诺函》。
因自身资金需求,精绘投资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631,750 股,即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25%,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1%,
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收到股东晶徽投资、精绘投资发来的《关于减持所
持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晶徽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员工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持股数量 2,590,000股
持股比例 2.07%
IPO 前取得:1,85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40,000股
股东名称 精绘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员工持股平台
持股数量 2,527,000股
持股比例 2.02%
IPO 前取得:1,805,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722,000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王颖琳女士为晶徽投资
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
晶徽投资 2,590,000 2.07%
务合伙人,是晶徽投资
的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2014 年 10 月 20
日,潘延庆先生和王颖
王颖琳 27,123,764 21.69% 琳女士签署了《关于上
海先惠机械有限公司一
致行动协议书》。鉴于
第一组 公司进行股份公司改
制,为进一步确保潘延
庆先生和王颖琳女士的
一致行动以及对公司共
同控制的稳定性,2016
年 1 月 30 日,潘延庆先
潘延庆 13,561,883 10.85%
生和王颖琳女士签署了
新的《一致行动协议》,
并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
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
之补充协议》
和奚挹清女士签署了
奚挹清 13,561,881 10.85%
《表决权委托协议》及
《一致行动协议》
潘延庆先生、王颖琳女
晶流投资 2,800,000 2.24% 士 分 别 持 有 晶 流 投 资
合计 59,637,528 47.69%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精绘投资无一致行动人。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不存在减持。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晶徽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47,5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47,5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47,5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精绘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631,75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31,75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31,75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晶徽投资承诺: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
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
步减持。本企业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①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
价)。②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 25%。③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④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
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
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⑤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
机构对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股东精绘投资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的自然
人股东存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在该等自然人股东担任
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企业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本
企业所得收益。
(4)本企业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
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
规定和要求执行。
(5)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
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
中与本企业应上交至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公司或其他股东
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企业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
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
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 3 月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