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8 16: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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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战略和重
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
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价;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决
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每年
根据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
会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主任委员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
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通知可采用传真、
电子邮件、电话、以专人或邮件送出等方式发出。
  第十一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
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应附反对票委员
的意见。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
非委员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
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会议的资料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保存上述会议资料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并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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