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6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32 人,代表股份 201,277,3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8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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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1,054,8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7 人,
代表股份 1,05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
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
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8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4%;
反对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9%。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7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6%;
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68,200
电光科技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7%。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7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
反对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弃权 6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57%。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8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2%;
反对 3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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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9%。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8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5%;
反对 36,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2%;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9%。
本议案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8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53%;
反对 3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64,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49%。
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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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01,14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
反对 6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3%;弃权 7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85%。
本议案通过。
(八)《关于 2024 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8%;
反对 4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
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0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64%。
本议案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1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08%;
反对 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1%;弃权 8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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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5,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187%。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本议案通过。
(十)《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1,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9%;
反对 4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9%;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84%。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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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