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3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的通知情况: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
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
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100号盈趣科技创新产业
园3号楼806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松华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20 人,代表股份 476,776,13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3263%。其中:
(一)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9 人,代表股份 474,829,0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0758%。
(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常务副总裁林先
锋先生及董事、副总裁胡海荣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会议,均委托董事、总裁杨
明先生代为出席;董事吴凯庭先生因公出差无法出席,特委托董事吴雪芬女士代
为出席。监事会主席钟扬贵先生因事无法出席、监事赵超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
均委托监事陈永新先生代为出席。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听取了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本次股
东大会议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476,715,9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74%;反对 4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49,0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473%;反对 4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9%;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7%。
表决结果:同意 476,735,1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4%;反对 2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8,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576%;反对 2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0%;弃权 18,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4%。
表决结果:同意 476,704,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0%;反对 51,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37,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64%;反对 51,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7%。
表决结果:同意 476,704,7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50%;反对 51,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37,8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164%;反对 51,5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9%;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7%。
表决结果:同意 476,747,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0%;反对 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80,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08%;反对 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5%;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87%。
表决结果:同意 476,748,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42%;反对 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81,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11%;反对 8,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5%;弃权 18,9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84%。
表决结果:同意 476,734,1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2%;反对 22,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7,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078%;反对 22,8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43%;弃权 19,1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79%。
表决结果:同意 476,734,46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3%;反对 2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67,5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44%;反对 22,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40%;弃权 19,6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16%。
关联股东林松华、建瓯趣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明、胡海荣回避
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87,147,2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7%;反对 4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38,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72%;反对 40,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39%;弃权 30,35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魏吓虹和陈晓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为本次
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和《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