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
机构”)作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蓝软件”“上市公
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截至 2024 年
要求,现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何质询和调查。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刘成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侯顺、张林
项目联系人 侯顺
联系电话 010-65608236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否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1999 年 12 月 1 日
证券代码 300663
上市时间 2017 年 6 月 8 日
注册资本 478,437,351 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 18 号 A 座 450 室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16 号中国人寿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安京
实际控制人 王安京
董事会秘书 周旭红
联系电话 010-6588601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2 年 8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2 年 9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推荐科蓝软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积极
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对科蓝软件进行尽职调查,统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
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
保荐书等重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中信建投证券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
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
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提交推荐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要求的相关文件。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
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
公司合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关联交易管理与信息披露制度;
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报告等相关
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
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受宏观经济波动与产业链价格回落等因素影响,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出现亏损情况,主要受公司处于战略转型期、下游客户预算缩减、下游客户回款
状况变差导致信用减值损失等因素影响。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关注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向公司高管了解公司业绩变动的具体原因,督促公司管理层积极
履行企业管理经营责任,切实保障、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的工作。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科蓝软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
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科蓝软件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重要事项
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且与保荐机构沟通,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
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
保荐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就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
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对科蓝软件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科蓝软
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
保荐职责期间,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侯顺 张林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
于宏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