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8 证券简称:龙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0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龙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
一、 《警示函》主要内容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毛善君、姬阳瑞、郭俊英:
经查,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经营业绩发生
大幅变动但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且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此外,公司 2024 年
度为董监高代垫股权激励个税 125.2 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目前已
归还。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82 号)第三条、
第十七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第二条、第五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毛善君、总经理姬阳瑞、财务总监兼
董事会秘书郭俊英对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均记入证券
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合规管理意识,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提高财务核算准确性和信息
披露质量。你们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
告,我局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在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北京证监局的要
求,深入反思,认真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整
改,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
披露质量,彻底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龙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