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 关于收到广西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6 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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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978   证券简称:桂林旅游      公告编号:2025-034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桂
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5〕9 号)
                                   (以下
简称“警示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申光明、文政、王小龙: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超额亏损子公司债权、出租资产的会计处理进行
差错更正,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一季度、2024 年半年度、2024 年
三季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桂林旅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桂林旅游时任董事长申光明、现任总裁文政、现任财务
总监王小龙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
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依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桂
林旅游、申光明、王小龙、文政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
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桂林旅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杜绝类
似问题发生。
  二、桂林旅游应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广西证监局的要
求,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证
券法规的学习,提升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
发生。
  本次公司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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