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得科技: 《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5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6 19:4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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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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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上海汇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
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海汇得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可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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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对外的宣传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上报;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
息的管理,董事会办公室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对公司有
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
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
  第六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
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
网信息载体。
  第七条 公司各下属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本部门舆情信
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
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
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
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
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舆情工作组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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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保持客观、真诚沟通。公司在舆情核查的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
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处理方针,不夸大及歪曲事实,保证对外沟通信息的一致性。
同时要自始至终与媒体、投资者等利益相关方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
关规定的情形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
  (三)积极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
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
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舆情工作
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
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必要时,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告。舆情工作组应对重大舆情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
“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
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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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发布澄清公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部
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
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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