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390,268,000 元变更为 390,158,600 元。
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389,350 0.10% -109,350 280,000 0.07%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9878,650 99.90% 38,9878,650 99.93%
总股本 390,268,000 100.00% -109,350 390,158,650 1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27)。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
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
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
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
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
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