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
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及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
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
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同意提名卢小英
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
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
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及担任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
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一致同意提名俞国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
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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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委员会委员:徐笑波、徐放、王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