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对
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公司已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公司 OA 公告栏公布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止,
公示期共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建议。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
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
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激励计划(草案)》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
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