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6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量为 42,12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回购资金总额为 109,312.32
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174,946,885 股减少至 1,174,904,765
股。
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办理完成。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
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复的公告》。公司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
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
(杭国资考202145 号),
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
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披露《公司
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数为 455 人,登记数量为 18,060,000 股。
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1 年 12 月 16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为 6.825 元港币/股。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记人数为 37 人,登记数量为 1,380,000 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9 人因退休原
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
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31,180 股
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
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就进行相应调整。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14 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
激励对象资格,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2 人因绩效考核结
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相关限制性股票合计 434,803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
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公司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51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9,254,045 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办理完成解除限售变更登记,股份上
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1 月 10 日。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6 名激励
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00,128 股。监事
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 62,712 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
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440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8,936,928 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意见。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
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2,120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35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689,832 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个人原因而离
职,且未造成本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所述的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
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
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的规定,因公司已实
施完毕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63
元人民币/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 2.56 元人民币/股。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4-62)。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 3 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为 42,12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4%,回购资金总额为 109,312.32
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8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7)。
三、 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向 3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 1,174,946,885 股减少至 1,174,904,765 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股)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未上市流通股份 748,526,688 63.71% 748,526,688 63.71%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426,420,197 36.29% -42,120 426,378,077 36.29%
其中:1、限售流通股 11,149,017 0.95% -42,120 11,106,897 0.95%
三、总股本 1,174,946,885 100.00% -42,120 1,174,904,765 100.00%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