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ST长方 公告编号:2025-037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于近日
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现
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普宁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华旗源”)、邓辉斌存在服务
合同纠纷,为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广东省普
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4)粤528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一审
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原告长
方集团服务款项6,315.96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4月22日起
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
付);
(2)驳回原告长方集团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
告编号:2024-103)。
院”)提起上诉,诉讼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邓辉斌对深圳华旗源欠付长方集团的全部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一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深圳华旗源、普宁华
旗源、邓辉斌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终272号《民
事判决书》,具体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7,598.10元,由长方集团负担(已预交)。
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
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6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中6,315.96万元服务款项以前会计年
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拟
对一审、二审已判定的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应向公司支付的6,315.96万元服务
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
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
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