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山西焦煤能源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名委员会于 2025 年 5 月
公司已提供了于建军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审阅前就有关问题向
公司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经审阅其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相关
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的任何处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惩戒,也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
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董事会聘任该高级管理
人员的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
意聘任于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九届经理层届满,同意
将聘任于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事宜提请董事会审议。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