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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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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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
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
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
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
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
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方可出
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
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无权参与现
场投票表决。
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
如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可在签到时先向大会会务组
登记。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的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的或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
可会后咨询。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
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发言或提问时需说明股东名称及所
持股份总数。每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次数不超过2次。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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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
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监事候选人等回答
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利益的提问,
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四、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现场表
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
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
未填、未投或者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该项表决为弃权。请股东
按表决票要求填写表决票,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回。
五、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
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
票,并在议案表决结果上签字;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六、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七、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八、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
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
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
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
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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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 时 00 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南山区北环路第五工业区风云科
技大楼 501 之一)
(三)会议召集人: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董事长万仁春先生
(五)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5 月 23 日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股东进行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
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宣读各项议案
事宜的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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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十一)签署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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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在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2025 年 5 月 8 日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
告编号:2025-03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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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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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 管 理 办 法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在 2025 年 5 月 8 日 披 露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的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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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议案三: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确保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全部事
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的资格和条件、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
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
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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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
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
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在各激励对
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
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或《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员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