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迈斯: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6 18: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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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告编号:2025-030)、
露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公司员工可在公
示期内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
资格。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
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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