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新: 关于收到江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6 17: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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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出具的《江西证监局关于对江西恒大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胡恩雪、万建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
决定书〔2025〕7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就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胡恩雪、万建英:
  经现场检查,发现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或“公
司”)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子公司深圳市宝乐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乐互
动”)业务收入会计核算不规范。如,2021—2023 年宝乐互动收到相关电信运营商支付
的佣金后直接计入营业收入、未冲减营业成本,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影响金额分别占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的 2.47%、 1.84%、0 02%。
二是关于宝乐互动与其相关客户合作关系等信息披露不准确。如,你公司 2021—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宝乐互动“拥有百度、华为、腾讯、携程等核心客户资源”,但相关
年度宝乐互动通过第三方供应商对接,不是华为、腾讯的直接供应商。此外,2021—2022
年宝乐互动还存在内部控制不严格、个别审批流程倒置等不规范的情况。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第一
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恒大高新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胡恩雪作为公司董事、总经理,万建英作为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对上述违规
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我局决定对胡恩雪、
万建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涉问题,已积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
真总结、整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吸取教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学习,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
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
管要求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工作。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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