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8 证券简称:欣灵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3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浦南五路55号欣灵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7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志兴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6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76,55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95%。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名,代表股份76,44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18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6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5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3,60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9%。
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或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进
行了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7113%;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表决结果:同意76,5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7113%;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表决结果:同意76,5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1092%;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6%。
表决结果:同意76,5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8%;
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2,0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1.1092%;反对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06%。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表决结果:同意76,55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6%;
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7.7113%;反对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案》
表决结果:同意76,55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0%;弃权1,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5.9507%;反对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斌、陆梦琴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见证律师认为,欣灵电气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欣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