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5 证券简称:电科院 公告编号:2025-020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10:00在苏州石湖金陵花园酒店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
日(周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
日(周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方式向
全体股东发送了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且由于股东提交临时提案公司于2025
年4月30日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补充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451,126,9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2230%。其中,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6,964,8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6674%;通
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6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62,1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556%。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中小投资者,是除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6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162,20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
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
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01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27%;反对
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8%。
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01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27%;反对
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68%。
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50,013,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32%;反对
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26%。
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50,052,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18%;反对
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08%。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48%。
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8,0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7%;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06%。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04%。
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86,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94%;反对
票默认弃权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1%。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35%。
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861,4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195%;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34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24%。
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9,945,3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381%;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163%。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83%。
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02,7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508%;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3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3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39%。
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选举董燃增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0,06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7641%;反对
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2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95%。
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的闵超然、蒲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