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5-039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中,有 14 名激励对象离职,22 名激励对象退居二线,3 名激励对象退休,3 名
激励对象受证监局行政处罚已不符合激励条件,5 名激励对象因职务调整等需调
减授予数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2,043.75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739,176,560 股减
少为 3,718,739,06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3,739,176,560 元减少为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
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
申请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
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每工作日 8:30—11:30、14:30—17:3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托克西街博源大厦 11 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杨祥、王养浩
邮编:017000
电话:0477-8139874
传真:0477-8139833
邮箱:yxny@berun.cc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