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拟通
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 100%
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
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对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进行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已届满,根据证券监管的相关要求,本次交易审计基准日更
新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聘请了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立信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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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进
行了加期审计、对公司的备考合并财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出
具相关报告,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为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置入资产分别出
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前述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
案,且尚在有效期内。
公司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
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的相应修订与更新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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