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
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上市
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和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国电投核能有限
公司(简称电投核能)100%股权,同时置出国家电投集团资
本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号)及《关
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利益,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
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报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阅报告及备考财务
报表》(信会师报字2025第ZG221255号),在不考虑募集配
套资金的情况下,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资产总额 4,783,168.84 12,732,363.43 4,582,702.12 11,763,897.17
负债总额 1,804,261.91 7,785,036.56 1,684,410.44 6,962,644.14
归属母公司股
东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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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营业总收入 574,450.94 1,070,059.51 607,681.50 1,101,380.28
净利润 136,288.60 390,488.18 156,190.32 450,277.40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104,396.02 343,721.71 127,037.31 392,655.64
润
资产负债率(%) 37.72 61.14 36.76 59.19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不考虑
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
净利润将得到增加。
易而导致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二、公司为防范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
虽然本次交易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能力,
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即期回报摊薄情况,但
若电投核能未来业绩实现情况不佳,上市公司的即期回报仍
可能被摊薄。为进一步降低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的
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具体如下:
(一)加快完成对电投核能的整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电投核能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
将在保证对电投核能控制力及其经营稳定性的前提下,加快
对电投核能采购、销售、财务、信息系统及日常经营管理的全
面梳理、整合,最大化发挥规模效应及业务协同,稳步推进并
实施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经营效率,扩大市场规模,进一
步提升市场份额及品牌影响力,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及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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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二)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日常经营管理
运作规范,具备完善、高效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层的运行机制,设置了与公司经营相适应的、独立高效的组织
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岗位职责,各职能部门之间职责明确、
相互协同。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合理、运行有效,股东会、董事
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衡、运作良好,形
成了一套合理、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框架。公司
将继续严格遵守资本市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权益,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积极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推动公司建立更为科学、合理
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机制,更好地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公告202361号)的要求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
策和现金分红等条款进行了明确。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利润
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摊薄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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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相关规定,出具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如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
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
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
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
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若违反上述承
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
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者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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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
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
人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相关规定,出具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
责任。”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核电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出具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其投资者的赔偿
责任。”
特此说明。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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