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下午 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
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15 至 2025 年 5 月 15 日(星期
四)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 22 号。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9 人,代表股份 22,354,96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6.6130%。其中: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为 21,442,3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526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76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12,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086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2,602,2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0980%。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董事会汇报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
职。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席代表监事会汇报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
易所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进行了合理的预估,
并对 2024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确认。
反对 11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4560%;弃权 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9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87,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7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
仇永生、关卫军、徐旭平、陈旭君、汪贤高、钱建春、陈倍作为关联股东已回避
表决,其他非关联股东参与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报表进行了审计,公司根据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进行决算并予以汇报。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年经营计划为依据,以经审计的 2024 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编制了 2025 年财务
预算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工作勤勉尽责、严格依据现行
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双方合
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 80.00 万元。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01,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26%;反对 7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9820%;弃权 23,3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54%。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
股份 994,070 股后的总股本 83,005,9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3.00 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再行分
配。公司 2024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期间,公司总股本因股
份回购、股权激励对象行权、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发生变动,将按
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75,3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235%;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0%。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情况进行了确认。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85,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0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85,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0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85,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5001%;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7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
益,特制定本薪酬考核方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487,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6077%;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9%。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
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 60,000.00 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
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
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方式。同时,
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
恒洋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 30,000.00 万元。本次融
资及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融资及担保额度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2025 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前有效。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2,507,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724%;反对 8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2433%;弃权 10,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4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波、朱彦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
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