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5 20: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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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               宏英智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               Shanghai Smart Control Co., Ltd.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张化宏
公司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真南路4268号2幢J11387室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             201802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无
公司办公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九泾路470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201615
公司网址                  https://www.smartsh.com
电子信箱                  smart@smartsh.com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36.00 万股,发行价为
人民币 38.61 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0,887.96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
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531.3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2 月 23 日出具“大信验字〔2022〕第 4-0000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
管协议》。
三、保荐工作概述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宏英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
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宏英智能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
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
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
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
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核心技术的先进性及成熟性、
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
训;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
人杨阳先生接替杨捷女士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此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先生和杨阳先生。
  (二)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暨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2024 年 12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暨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智能化电气控制系
统及产品扩产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该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 2025 年 2 月 25 日调整到 2025 年 10
月 30 日。保荐人已按照法规要求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其他重大事项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人处理的
情况。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人、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
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人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
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
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
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
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宏英智能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
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
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
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保荐人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的督
导期已届满,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
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赵   亮
            杨   阳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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