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5-028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
投创业基金”)持有公司股份 37,645,98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9%,其中
流通;13,714,272 股为公司 2023 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
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市流通。
股东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中
德”)持有公司股份 14,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3%,其中 10,000,000 股
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上市流通;4,800,000
股为公司 2023 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6 月 24
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公司股东国投创业基金、辽宁中德拟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至 2025 年 9 月 9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
中,国投创业基金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062,107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且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
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6,124,215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且连续 3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辽宁中德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612,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 1%),且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2,449,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不超过 2%),且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2%。
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及股本比例将
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国投创业基金、辽宁中德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股东名称
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7,645,989股
持股比例 12.29%
IPO 前取得:23,931,717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13,714,272股
注:
“其他方式取得”为股东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 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14,800,000股
持股比例 4.83%
IPO 前取得:10,000,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其他方式取得:4,800,000股
注:
“其他方式取得”为股东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
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均无一致行动人。
自公司上市以来,国投创业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份 4,639,68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
辽宁中德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
股东名称
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9,186,322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62,107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124,21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之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注:1、国投创业基金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公司的期限为超
过 48 个月但不超过 60 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国投创业基金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
份的特别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持,即连续
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股东名称 辽宁中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3,062,1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12,4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449,7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 9 月 9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之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注:1、辽宁中德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公司的期限为超过
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持,即连续 60 个
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国投创业基金承诺情况如下: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
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
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1)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
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
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等相关规定提前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承诺人承
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
(3)承诺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
投资者道歉。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
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
部门要求执行。
公司股东辽宁中德承诺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辽宁中德的股
份锁定、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
部分股份。
(2)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
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3) 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等相关规定提前向证券交易
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本企业承诺,将严格
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
(4)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减持发行
人股份的,本企业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5) 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本企业应按届时监
管部门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国投创业基金、辽宁中德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
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国投创业基金、辽宁中德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
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 3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