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 花王 公告编号:2025-071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
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被司法拍卖的股份为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花王股份”)持股 5%以上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
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28,745,000 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8%。
●本次司法拍卖共两场,花王集团所持有的公司 128,745,000 股股份中的
成功的司法拍卖尚涉及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
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第十四条
及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次司法拍卖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花王集团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
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一、本次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东资产交易平台上(网址:https://auction.jd.com/bankrupt.html)发布竞买
公告,将根据(2022)苏 1181 破 9 号、64 号、65 号、66 号、67 号《民事裁定
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 10 时至 2025 年 5 月
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 1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4.68%。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
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二、本次股份拍卖的竞价结果
经公司查询京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的《网络竞价结果确认书》,花王集团所
持有的公司 128,745,000 股股份中的 33,573,632 股股份竞价成功,成交金额总
计 141,602,982.92 元,两场司法拍卖竞买结果如下:
成交股数
成交股数 占公司总
场次 序号 竞买人 竞买代码 成交金额(元)
(股) 股本的比
例
【第 1 次拍 3 徐芝君 233150861 500000 2,100,000.00 0.06%
卖】【分拆
拍卖】花王
国际建设集 5 陈晓平 233147202 300000 1,266,000.00 0.03%
团有限公司 6 史彩玉 233157514 300000 1,260,000.00 0.03%
持有的花王
股份(证券 7 杨廷梅 233128926 295000 1,239,000.00 0.03%
代码 8 谭焱 233114582 250000 1,067,500.00 0.03%
股股票 10 王勇超 233150643 225000 947,250.00 0.03%
合计 23489522 98,991,145.40 2.68%
【第 1 次拍 1 吕敏霞 233156913 1310000 5,502,000.00 0.15%
卖】【分拆 2 吴志龙 233152541 800000 3,360,000.00 0.09%
拍卖】花王
国际建设集 3 周皓 233124670 500000 2,100,000.00 0.06%
团有限公司 4 李燕平 233156658 500000 2,100,000.00 0.06%
持有的花王 5 翟伍超 233123853 500000 2,100,000.00 0.06%
股份(证券
代码
股股票
合计 10084110 42,611,837.52 1.15%
总计 33573632 141,602,982.92 3.83%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
按时支付竞价成交价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公司目前未知上述竞买人与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其后续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花王集团持有公司 128,745,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5%。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
项的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
产生影响,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不会产生影响。
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
的股份。同时,《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第二十二条规定:“(三)通过司法
扣划、划转等非交易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
份的规定,但本指引第十四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
因此,通过本次司法拍卖获得的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