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环境: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5-14 20: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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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5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15: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
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室。
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856%。其中: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91 人,代表股份 746,173,8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2.3856%。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5,65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0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参加网络投票的189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653,2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4,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8%;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1502%;
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2%;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4%;
反对7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478%;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4%;
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2%;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160,7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2%;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40,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794%;
反对8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722%;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550,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4%;反对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9,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9692%;
反对52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15%;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218,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9%;反对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7,4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930%;
反对88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122%;弃权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54,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3%;反对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34,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146%;
反对78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264%;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341,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85%;反对
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21,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793%;
反对8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617%;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087,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4%;反对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67,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7864%;
反对1,0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719%;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徐明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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